一、修正「電子發票應用API規格」,說明如下:
(一)調整第一章之二、取得應用程式帳號(AppID)之申請連結及說明電子發票應用程式介面使用規範路徑。
(二)調整第一章之五、API方法(API Method)列表9.已歸戶載具個別化主題之方法網址為https://api.einvoice.nat.gov.tw/ods-main/ODS371I/query,原方法網址https://sip.einvoice.nat.gov.tw/ods-main/ODS371I/query將於112年10月31日起停止使用。
(三)「載具發票表頭查詢」功能新增分頁查詢方式,調整第一章之五、API方法(API Method)列表5.載具發票表頭查詢版本為0.6與第一章之六、訊息回應碼定義之訊息碼996之代表含意及第二章之五、載具發票表頭查詢,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。另敘明發票查詢區間為單月可查詢9個月(含當月);雙月可查詢8個月(含當月)。
(四)調整第三章之一、「手機條碼載具註冊」導向頁面,連結至平台進行手機條碼載具註冊,以符合平台手機條碼載具註冊流程。
(五)第三章之三、「手機條碼綁定金融帳戶」於111年8月15日調整為連結至平台,由使用者登入後再至領獎設定頁面綁定金融帳戶,故無需手機條碼及驗證碼,爰調整該功能需求參數。
二、調整「雲端發票行動支付應用API規格」第一章之六、訊息回應碼定義,新增開發者使用「手機條碼及驗證碼註冊(OTP)」功能且執行成功時,將回傳請申請者至電子信箱完成驗證之訊息,並配合實務作業酌作文字修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