境外電商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,自106年5月1日起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,並自108年1月1日起開立雲端發票,而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本國營業人或機關團體時,則無需開立雲端發票,應由本國營業人或機關團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(下稱:營業稅法)第36條規定,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報繳營業稅。
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申報繳納營業稅彙整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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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受人 |
納稅義務人 |
報繳方式 |
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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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境內自然人 |
境外電商 |
開立雲端發票並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。 |
第6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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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專營 |
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營業人 |
國內營業人 |
購買的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使用者,按期申報401申報書,將支付價款填列購買國外勞務欄位,免予繳納營業稅。 |
第36條 |
3 |
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營業人 |
國內營業人 |
按期申報404 申報書,將支付價款填列購買國外勞務欄位,計算應納營業稅額。 |
第36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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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免稅營業人 |
國內營業人 |
按期申報403 申報書,將支付價款填列購買國外勞務欄位,計算應納營業稅額。 |
第36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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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兼營營業人 |
國內營業人 |
按期申報403 申報書,將支付價款填列購買國外勞務欄位,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應納營業稅額。 |
第36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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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機關團體 |
機關團體 |
支付價款之次期15日內,填具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(408)繳納營業稅。 |
第36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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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學校、教育或研究機關購買教育、研究或實驗使用之勞務 |
免徵營業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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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條之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