境外電商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,自106年5月1日起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,並自108年1月1日起開立雲端發票,而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本國營業人或機關團體時,則無需開立雲端發票,應由本國營業人或機關團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(下稱:營業稅法)第36條規定,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報繳營業稅。
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申報繳納營業稅彙整表 | |||||
買受人 | 納稅義務人 | 報繳方式 |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| ||
1 | 境內自然人 | 境外電商 | 開立雲端發票並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。 | 第6條 | |
2 | 專營 | 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營業人 | 國內營業人 | 購買的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使用者,按期申報401申報書,將支付價款填列購買國外勞務欄位,免予繳納營業稅。 | 第36條 |
3 | 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營業人 | 國內營業人 | 按期申報404 申報書,將支付價款填列購買國外勞務欄位,計算應納營業稅額。 | 第36條 | |
4 | 免稅營業人 | 國內營業人 | 按期申報403 申報書,將支付價款填列購買國外勞務欄位,計算應納營業稅額。 | 第36條 | |
5 | 兼營營業人 | 國內營業人 | 按期申報403 申報書,將支付價款填列購買國外勞務欄位,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應納營業稅額。 | 第36條 | |
6 | 機關團體 | 機關團體 | 支付價款之次期15日內,填具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(408)繳納營業稅。 | 第36條 | |
7 | 學校、教育或研究機關購買教育、研究或實驗使用之勞務 | 免徵營業稅 |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| 第36條之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