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申請
手機條碼
小選單開關
關閉視窗

請選擇登入身分

展開分眾選項

最新消息內容

  • Date:2016-02-17
  • 各機關及公司行號不得拒收電子發票作為核銷憑證
  • 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1項第6款規定,電子發票為統一發票之一種,得視為合法憑證,各機關及公司行號不得拒收。


    附件名稱:財政部105216日台財資字第1050000439號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