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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Date:2014-02-20
  • 電子發票格式統一,交易明細視民眾需求索取

  •   自103年1月1日起電子發票格式統一、發票與明細分離、交易明細不主動列印,但兼顧各類型民眾需求,對於有需要交易明細的民眾,仍可要求營業人列印,不會因此減損消費權益。

      電子發票經過3年多推動,致力推動載具索取電子發票,對於不習慣載具索取的民眾,則提供紙本電子發票因應,但民眾普遍反應發票長短不一不方便整理,故自103年1月1日起,為符合雲端儲存的定義,紙本電子發票將正式更名為「電子發票證明聯」,在紙本規格上一律改為寬5.7公分,長9公分,發票與交易明細分離,為兼顧消費者權益及環保概念,對於平均消費品項較少之營業人(如四大超商、中油…)原則上將不再主動提供交易明細,但對於有需要交易明細的民眾仍可要求列印,或經由「電子發票證明聯」上的二維條碼(QR code),透過電子發票免費APP掃描查詢交易明細。

      對於平均消費品項較多之營業人(如大賣場、量販店),以及有打統編需要之民眾,營業人則會主動列印交易明細供消費者核對購買品項及做為報帳、對帳使用。同時考量未使用智慧型手機民眾的查詢需求,將於103年4月起開放全國7-11及全家便利超商的多媒體服務機(ibon、 Famiport)查詢發票交易明細,增加查詢便利性。

      有媒體報導指出使用電子發票的營業人,似乎還有少部分不符合新版格式規定,財政部會請五地區國稅局加強查緝,對於不合規定之營業人將會限期改善,提供更完善的電子發票使用環境。